即将“回归”A股市场的中国建设银行,于2007年7月6日夜间在香港交易所发布公告称:建行董事会依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东大会在2005年8月即已通过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
其实,早在去年上半年,一家注册在维尔京群岛的“益嘉投资”就花16亿港元从长江电力手中一下买入4亿股建行股份,后又于12月以12.4亿港元再次买入4亿股,而建行董事会也在公开场合表露了此买股计划与公司的员工持股激励计划有关。我们有理由相信,此8亿股和现在公开用于激励的8亿股是同一批股权,可见建行一直在有步骤地推进此事。
早报对这种垄断行业内企业大规模地行使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一向持反对态度。早在去年8月,建行行长郭树清公开表态要给员工在人均8.8万元年收入基础上加薪30%,并提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时,早报评论专栏作者冯雪梅就撰文《凭什么要我为失控的垄断高薪买单》提出质疑。时至今日,我们认为,这种质疑的理由依然充分,而且这种“失控”正在被资本市场不断“激励”,如不引起重视,将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我们认为,假如员工都是企业的主人,自然会将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捆绑在一起,从这个意义上说,似乎全员持股是提高效率降低坏账的好主意,也是社会上赞成《激励方案》的普遍依据。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种想法过于一厢情愿。
对于年收入超过10万元的人来说,一次性17000港元的股权激励效果并不明显。至于对那些蓄意内外勾结制造坏账中饱私囊者来说,17000港元的损失也绝不能跟他的违法所得相提并论。对这种超大型垄断企业而言,增加责任心提升效率的方式根本不是“股权”,而是严格的岗位绩效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建设,杜绝坏账的有效方法也不是拿股权诱惑,而是不给犯罪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激励方案》与其说是为了提高员工凝聚力,不如说是给他们的金饭碗里多夹一筷子菜而已。
我们在认真阅读了《激励方案》的相关公告后,对这种做法在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程度也持疑议。
从“激励对象”上看,一是参加建行工作满三年的员工,二是“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的其他人员”。我们不明白,所谓“高级管理层”是指哪个级层以上?对建行这种大量高层都兼有行政级别的企业来讲,“高级”是指国家行政级别还是企业内部管理架构?牵涉到股权持有人变更的事项,不经董事会却由这部分人员指定,是否合乎《公司法》?
从“股份分配”上看,股份分配由“基本奖”和“特殊奖”两部分各一半组成。基本奖“由一定的公式计算”;特殊奖“由下级机构提名,经上级机构审核,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高级管理层批准”。不难看出,这个分配方案充满了黑箱操作的意味,“一定公式”根本不公布,员工和外界舆论无从知晓,而特殊奖的提名方式层层上报貌似很严密,其实总行怎么会有时间对27万名员工的提名一一审核?还不是下面提名谁就是谁了。跳出建行员工的层面,我们更担心《激励方案》会对数量庞大的其他垄断高薪企业产生激励作用。众所周知,建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有大量国家投入的因素,光资产注入就高达4600亿元人民币,又送去境外融资,不客气地讲,它也就是个翻身成蓝筹的前“垃圾股”。它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国家股东们一次次地输血以及垄断的市场环境。这种通过“股权激励”名义变相加薪的巧妙做法,很可能迅速地被其他金融、电力、石油、电信等行业的垄断企业学会。
最后,我们认为,证监会、国资委、银监会等部门有必要防止利益集团在这个问题上“抱团取暖”,“杯酒释股权”。对于已经在A股市场上市的国有垄断大公司(如中石化等)来说,如果它们受建行计划“激励”,也想搞全员持股计划,我们提请有关部门注意: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应进行社会公众股东分类表决。如果A股上市公司要模仿建行进行全员持股,应给予小股东们投票和可能否决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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