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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应确保百姓知情权

  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然而相关部门已允许相关公司经营该路段到2029年。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为此公路收费问题奔走15年,但她的停收建议未获肯定答复。

李淑媛提出,北京所有的收费公路都没有明确地交代收费期限和还清贷款的时间,“作为公民我们应该有知情权”。

  应该说,像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很普遍。近年来,各地都出现了收费公路收费没有穷期,收费站点过多过密,收费用途不明等现象。收费公路成了敛财工具,公益性特征几乎荡然无存。群众反响比较强烈,纷纷要求收费公路成为一条收费“明白路”,以确保老百姓享有知情权。

  对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由于涉及到“政府财力有限、有效投资不足”等诸多现实问题,如果取之于车,确实用之于路,公众也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但是,“收费还贷”不能永无止境,交通管理部门一边是所谓“收费还贷,赔钱运转”的诉苦,一边却又是员工高工资、高福利待遇,任何一个有头脑的人,都会意识到其中的玄机。付费者有理由追问:如此巨额的车辆通行费,到底有多少真正用于偿还贷款而没有挪作他用?

  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二级以上公路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西部为20年),企业投资的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西部为30年);收费公路收费期满应当按照规定拆除收费设施停止收费,并向社会公告。但在现实中,收费站点二三十公里一“岗”、十多公里一“哨”的现象并不鲜见;很多收费公路利用人们的不知情,一旦建起来,就收费不止,成了永远也填不满的“无底洞”,或只收费不还贷、乱收费少还贷;一些政府部门为了延长收费期,甚至将“政府贷款路”改换为“经营性公路”超期“服役”。据报道,某省74个收费站中预测还贷期要超过30年的收费站有33个,其中有6个还款年限超过100年,还有某收费站,一年收费649万元,却只还贷31万元,照此计算,全部还完贷款要756年!好不荒唐!

  公路不是“私路”,即便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当作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那也应当做到公开透明、诚实还贷,让老百姓心里有底。否则,公路收费管理信息不公开,公众就难以对其监督,而缺乏监督的公路收费,难保不成为某些部门、某些个人的“摇钱树”。何况,公众作为贷款道路的付费者,应当享有相应的知情权,也有权要求早已收回成本、仍在“超期服役”的收费站停止收费,有权要求那些正在收费还贷的收费站竖一面收费倒计时牌,以方便公众监督。而相关政府部门则应想方设法,以确保公路的公益性特征不被淹没在对利益的追逐中!

(责任编辑: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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