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债务,一温州女老板竟打起了寺院的主意,假借投资之名从一寺院骗得人民币500万元。7月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仙微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2005年8月,温州来沪经商的余仙微向他人暂借得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虚假验资报告,余持该验资报告等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注册成立上海薇薇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5年年底,余仙微在上海市某寺院做法事期间结识院内人员。2006年4月,余以伪造的面额为100万美元的美国债券和虚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担保,与该寺院签订借款协议,先后从该寺院骗得500万元。
事后,寺院多次向余催讨借款,余出具无法兑现的贷记凭证予以搪塞。2006年7月,余仙微在位于上海市中华路的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仙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单位5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此外,余仙微还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其行为又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故应以两罪并罚予以惩处。(吴艳燕)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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