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9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江林;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301,553,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泰和东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553,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太仓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553,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553,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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