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15日 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16号公司办公楼五层会议西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曹江林;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01,654,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持有的中国联合水泥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出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254,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参与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