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9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鞍山经济开发区联谊路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成家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25,928,643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注册名称的议案》;
应公司快速发展和进一步开展业务的需要,公司注册名称由“辽宁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为:25,928,6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5,928,6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
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5,928,6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
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邓文胜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辽宁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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