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宏峰”)于2007年7月9日接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恒”)通知,获悉:
深圳国恒已将其持有的天津宏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0,000,000股质押给深圳市新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至债务清偿止。
因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经质权人同意,已先后解除33,000,000股的质押。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国恒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计98,262,421股,其中已质押股份为57,000,000股,已质押股份占深圳国恒持有的天津宏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的58.01%,占天津宏峰股份总数的10.16%。
特此公告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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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