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公司、亿利科技:指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亿利资源:指鄂尔多斯市亿利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田农业:指杭锦旗金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05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大股东金田农业以其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1,08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4%)为公司在交通银行包头分行1,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近日,公司接到金田农业通知,已经解除了上述质押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公司曾于2006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及代为支付对价的公告》,公告称,由于金田农业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不能办理完毕其所持亿利科技股份在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的质押解除手续,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阶段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所应支付的201,302股对价股份由公司第一大股东亿利资源代为支付。
    鉴于目前金田农业在亿利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已经办理完毕其所持1,084,600股亿利科技股份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其在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支付过程中不存在法律障碍,经与亿利资源协商,同意金田农业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01,302股对价股份不再由亿利资源代为支付,由金田农业自己支付。
    本次金田农业共计解除质押股份1,084,600股,足以支付上述对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