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或“本公司”)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电气”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现就思源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思源电气将于2007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运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
公司将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2007年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保荐机构第一创业经核查后认为:思源电气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公司同意思源电气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因此上述《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作为、侯力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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