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王建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王建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王建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王建章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王建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慧芬、任明辉、吴龙云
二OO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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