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房屋拆迁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要求拆迁还建要力争实现现房安置,做到“房等人”。
当事人可对拆迁估价提出异议 拆迁当事人对拆迁估价机构估价结果有异议的,估价结果须经市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鉴定,方可作为拆迁裁决的依据。
产权调换须双向评估结算差价 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严格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要“双向”评估(即对被拆迁房屋与所调换房屋都进行价值评估),等值交换,结算差价。
拆迁力争现房安置 严格控制房屋拆迁规模,根据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制订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并根据计划,优先建设拆迁安置房。力争做到现房安置,将“人等房”变为“房等人”,以化解被拆迁人的过渡困难。
每年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拆迁安置房建设,对拆迁安置房建设立项、规划、用地、报建、施工等,有关部门应当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提高审批速度,限时办结,加快安置房建设进程。
超规定面积农房超过部分货币补偿 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房拆迁,按照《南昌市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安置补偿。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内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安置补偿;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安置,超过部分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可强制拆迁“钉子户” 对那些索要超过规定的高额补偿,不按法定程序解决拆迁纠纷,滥用权利,经充分协商并给予了货币补偿或提供了安置房仍拒不搬迁且严重影响房屋拆迁进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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