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知名零售企业国美与供应商海尔签订了总金额高达100亿元的订单,订单签署后,国美将不再向海尔收取合同外的费用以及“进场费”,双方交易更加透明化。同时,国美明确表示将对海尔、索尼、西门子和飞利浦免收进场费。
由国美掀起的这场“零进场费试验”在家电零售业引起不小震动,但是,在对进场费同样敏感的服装行业却没有激起多少波澜。广东省一位服装企业的负责人介绍:“我很希望取消进场费,但是这很难实现。”
“行规” 6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福建人阿木走出位于安徽某地的Y商场。作为一家福建服装品牌的代理商,阿木刚刚签下了和Y商场的联营合同书,他所代理的品牌很快就可以进驻Y商场了。阿木有些担心——为了让自己代理的品牌能够进入Y商场,他不得不在合同中答应Y商场提出的某些苛刻条件,缴纳一些在业内被统称作“进场费”的费用。这些条件和费用让他感到压力。
阿木介绍:“这些都是"行规",因为想进Y商场的品牌很多,竞争激烈,就算是"霸王条款"我也得签。”不过,在服装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阿木也承认:“进场费种类繁多,有时候真让代理商没法了。”
在拿到的一份某商场经营合同中,有两处条款直接涉及“进场费”,另外还有“道具使用费”、“广告宣传费”、“折扣分摊”等费用。另外,商场举办“大型庆典及促销活动”,供应商应“以提供赞助等形式予以配合,并承担其让利金额的×%”。在整个合同书中,限制供货商的条款明显占了多数。
阿木介绍,如果想在Y商场大约40-60平方米面积的边厅位置开店,根据品牌档次不同需要交纳进场费10000元到10万元不等,还需要交纳30000-40000元的装修费和10000-20000元的装修保证金,首批上货的商品价值在10万元之内。要想把店开起来,总共需要10-20万元。
深圳市棣仔服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海春表示,棣仔旗下的童装品牌JOJO拥有300个零售终端,其中四分之一设在商场。JOJO如果想进入知名商场都要付进场费,数目为3000-15000元不等。另外,如果和商场续约还要再交一次进场费,比如深圳××商场要求供货商每年续约时交13000元进场费。
法规 围绕进场费,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出台多部法规政策。
有的法规叫停进场费。5月23日,《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该办法明确禁止商场收取进场费、店庆费、合同续签费、装修费、条码费等10项收费。去年11月15日,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不得收取签订或续签合同费,以及不合规定的条码费、装修费、节庆费、开业费等费用。2005年2月1日,北京市商务局出台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和《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北京商家恶性打折、返券风,叫停商场超市的“进场费”。
有的法规规定对进场费收税。2004年10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于进场费问题,国家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认为,真正解决的办法是靠供求关系,没有必要刻意出台政策法规去限制。
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法律专家梁晓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政府应该对进场费问题进行干涉,对销售渠道的价值和零售商利润作出评判。政府应该起到引导作用,限制压榨供应商的行为。
是否涉及商业贿赂也是进场费争论的焦点之一。
在拿到的某商场经营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在供货商和商场签订合同书前,必须签署《杜绝商业贿赂协议》。
梁晓辉认为,判断进场费是否涉及商业贿赂,主要根据进场费是否写进合同中。如果进场费是明确写进合同,可以被国家征税,就不构成商业贿赂;如果是合同外暗中给予或收取的,就属于商业贿赂。
一位男装品牌的代理商向记者透露:“想进商场的品牌很多,合同签定、进场费、产品采购单、货款结算"大权"都掌握在商场手中,商场老总、部门经理、进货部部长、楼层经理、柜台小组长都要"照顾"好,这样的"公关费"是每个企业都不可避免的。”
“暗中收取"进场费"导致不公平竞争,影响产品质量,最终影响的是消费者的消费水平。”梁晓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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