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为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机构。
同时,平安证券指定王雯女士、陈强先生为公司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07年7月10日接到平安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函,因陈强先生工作变动,平安证券决定安排丰赋先生接替陈强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雯女士、丰赋先生。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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