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去年以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突出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和行业,严厉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将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据统计,2006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9086件,案值19.36亿元,罚没款4.74亿元,还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48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多次进行部署和督查,从总局到各地方局都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了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全系统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局面。在工作中,国家工商总局严格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他们明确提出,要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做到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他们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及时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案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办案模式,突破大案要案。总局要求各地强化内部沟通合作,发挥系统整体优势,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一查到底。目前,为促进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商机关的执法效能和办案水平,总局正在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研究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联网应用系统。为了突破大要案件,各地在办案方式上也有很多创新,并坚持惩治、教育与规范并重,促进行业自律。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注意在纪检部门的指导下,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并注重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水平。总局去年专门举办了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执法培训班,并在4期全国地市局长培训班上安排了治理商业贿赂的课程。各地工商机关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经验交流、以案说法等活动,使执法人员提高了综合办案能力。
国家工商总局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了对各地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去年7月和今年1月,总局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工商机关开展市场秩序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其中的重点之一就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去年11月,总局联合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分赴有关省份,对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积极指导地方开展执法工作。与此同时,他们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规范工商执法行为;强化制度建设,促进职能到位。为加强法律政策研究,总局针对地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和政策上的问题,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指导性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在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构建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重点抓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非法经营行为,配合治理商业贿赂;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研究探索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法和措施,积极依托“金信工程”建设,将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包括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及时录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内容。各地工商机关还结合企业的诚信守法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市场主体的重点监管,防止和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取得了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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