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股份今天公告称,原本以1.6亿元募集资金投资的三个项目的实施地发生变更。
公告披露,根据《招股说明书》的约定,新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三个项目:年产3.6亿只塑料电子打火机技改项目、年产1000副精密模具技改项目和年产4000万支点火枪技改项目。
上述三个项目原计划在慈溪市慈东工业区B41、B43地块内实施。
“随着新海股份上市后,慈溪市政府加大扶持力度,批准新海股份进入杭州湾新区,该地块距离新海股份现有生产基地4公里。”公告称。
目前,新海股份已与慈溪市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购置土地257.1亩,其中169.1亩作为三个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加上征地所支付的契税等费用,共计支付3304.214万元,从募集资金中支出。剩余的88亩土地留待公司后续发展使用,相关费用1719.52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项目在杭州湾新区内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
作者:于兵兵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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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