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旭昨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以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行为。
《通知》表示,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深圳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的条件为:境外机构是已在深圳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并只能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商品房(办公类);境外个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并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表示,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深圳市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去年7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外汇管理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即171号文),成为宏观调控以来首个针对外资设定的调控管理意见。文件要求外资个人购房以“自住自用”为原则限购商品房;外资企业机构类购房以“商业存在”为原则,在内地实现企业落地注册,方可购房。
一时间,此前外资购房最为集中的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楼市之弦再次绷紧,北京很快就出了细则,“上海虽然一直没有出过明确的条文细则,但是各交易中心从去年11月份就开始正式执行了,如果查到违反规定的交易,都是不允许过户的。”汉宇地产总经理施宏睿对记者表示:“这对以外籍居民为主要购房对象的古北、陆家嘴等区域的住宅的销售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深圳从去年以来房价一直上涨较快,引起了中央的注意,这次将中央的限外令落地,也是希望以此来限制炒房。”施宏睿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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