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7月13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6日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饶陆华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5,00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60,000,000股的75.0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45,002,300股。赞成股数为45,002,30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投资设立研发
及营销中心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45,002,300股。赞成股数为45,002,30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45,002,300股。赞成股数为45,002,30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45,002,300股。赞成股数为45,002,30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深圳市国浩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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