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牛肉面涨价了,仅仅涨了5角钱,但却引起了全国的“惊诧”,“惊诧”的原因不是因为涨价本身,而是随后兰州市物价局的限价行为,以及绝大多数市民对物价局干预价格行为的拥护和支持。
对于政府部门的限价行为,连国家发改委都感觉寒碜:“即使牛肉面经营者确实存在串通涨价行为,政府部门用行政手段去干预本应当由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做法,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略欠妥当。
5角钱就能引来一大帮著名经济学家的“莅临”,可见现在中国经济学家“供给”市场是如何饱和。可惜兰州市政府和市民一点也不买这些大腕的账。
有些经济学家鼓励市民“用脚投票”,改喝豆浆或者油条,这显然又违背了经济学里最基本的一个原理:消费习惯是具有刚性的,一个吃惯了火腿牛奶的老外,让他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理性”选择豆汁和卤煮火烧是需要时间和勇气的。兰州一碗色香味俱美的牛肉面涨了5角也就3元,实在替这些面馆鸣不平。然而想想兰州人民的收入和消费习惯,似乎又觉得兰州市物价局的回答是多么理直气壮。
很多经济学家确实不了解兰州人民的饮食习惯,但我却了解我们政府的“饮食”习惯。我现在要以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向兰州人民普法,指出兰州市物价局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和《行政许可法》,显然会成为兰州人民的公敌。兰州市物价局的限价行为短期来看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但从长期来看,事实上为以后牛肉面价格的变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何以如此言之?逻辑非常简单:如果这次兰州市物价局限价成功,意味着未来牛肉面价格的变动都需要政府部门批准,这样,一碗牛肉面的交易就由卖面的、吃面的两方而变成了有政府参与的三方。政府会是一个公正的裁判者吗?按照布坎南的假定,政府不是一个一心为公的仁慈的君主,他也是一个有着自己利益诉求的“经济人”。如果没有外在的约束,我们很难保证政府官员不去“寻租”。于是产生了一个与牛肉面相关的“寻租”市场,面馆经营者是求租者,而政府是出租者,租金就是牛肉面的涨价权。政府的加入,等于“交易费用”增加了,以后牛肉面经营者只要通过寻租搞定政府,就可以随便定价。而请神容易送神难,本来物价部门在中国早已经边缘化,突然有了机会扩大自己的权力,他们能放过这个发财的机会吗?得到了这个牛肉面的“定价权”,能轻易放弃吗?
有人会说,难道消费者就不会采取集体行动抵制这种寻租行为吗?即使在一个有着很强制约机制的行政体制下,按照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因为大家都想“搭便车”,理性的经济人不会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而采取行动,况且,在中国,搞不好你上访把你抓起来呢,为一碗面被抓起来,显然不是一个“理性选择”。
如果涨价是一只损害人民福利的田鼠,而政府管制则是一头更可怕的狼。如果中国人对历史不失忆,如电信、石油和铁路价格管制给我们心灵带来的种种伤害是有深刻记忆的。两个石油公司又要涨价了,我们也许有一天真的只有“用脚投票”——走路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了。因此,政府的限价也许可以带来一时的好处,但长远来看,赶走了田鼠,却引来了狼。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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