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文绚
    就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向公司下达的进一步监管要求,S藏药业今天公告表示,公司已对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成都达义物业公司分别发函,要求于近期派出财务人员进驻上东阳光项目,对上东阳光三、四期的全部资金流动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司1.5亿投资款及2400万优先固定收益的安全。
    S藏药业于7月12日收到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监管函》。该42号《监管函》认为S藏药业未能有效落实西藏监管局于5月31日下达的20号《监管函》所要求事项,因此向公司下达了进一步监管要求,要求S藏药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成都豪达就1.5亿款项及固定收益的具体回收细节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回款具体期限、数额;以上东阳光第三、四期销售收入和上东阳光项目实际控制人个人财产作为还款担保;由S藏药业派出财务人员进驻上东阳光项目部,参与该项目的销售财务管理,监控资金使用及销售回款情况。同时明确相关工作责任,成立负责此项工作的专项工作组,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向西藏监管局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S藏药业表示,收到《监管函》后,公司于7月12日向成都豪达、达义物业分别发函提出,S藏药业将于近期派出财务人员进驻上东阳光项目,对上东阳光三、四期的全部资金流动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司1.5亿投资款及2400万优先固定收益的安全。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银行账号共管、所有销售收入只能用于支付与该项目建设有关的支出、参加公司的各项经营决策会议、对公司所派财务人员给予各方面支持等,财务监督直至公司款项全部收回为止;并按《监管函》要求制定明确还款进度计划;提供明确的资产抵押担保计划。
    S藏药业要求成都豪达、达义物业于7月20日前正式回复上述事项;同时,S藏药业成立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组,加强与两公司协商,采取多种必要措施,尽快达成能够保证上市公司利益并切实可行的补充协议,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此前,四川诺迪植化公司、成都嘉豪实业公司、四川天恒建工(集团)公司三家共计欠S藏药业的债务124,848,494.69元。同时,S藏药业在北京房地产项目中享有的债权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他应收债权计人民币5,151,505.31元。
    2007年4月25日,S藏药业与成都豪达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成都豪达同意承接上述全部债权,共计人民币1.5亿元,将S藏药业上述1.5亿元的债权置换为在成都豪达上东阳光项目第三、第四期的优先投资收益,确保S藏药业在两年内收回人民币1.5亿元和获得优先8%的固定收益。成都豪达作为项目经营方,应当保障S藏药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4月23日止的两年期内,除全部收回投资款人民币1.5亿元之外,每年获得固定的投资额8%(即人民币1200万元)的收益,两年确保S藏药业优先获得固定收益共计人民币2400万元。达义物业则自愿为成都豪达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给付投资款和优先获得的固定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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