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时期,不断有地方政府出台对公车配备和使用标准的规定。如安徽省“两办”近日发出专门通知,要求一般公务用车必须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新安晚报》7月15日)
这类规定一般都是对中央相关规定的重复,严格说并无多少出台的必要。
既然中央早有规定,地方政府为什么仍然要不厌其烦地进行重复?众所周知,这与中央的规定没被真正落实有关。的确,当前随便到市、县甚至乡级机关看一下,便可以知道上述规定基本上被束之高阁了:实质上的“配备专车”早已经泛滥至科级甚至不上等次的股级;排气量和价格标准的要求也基本早已成为一句空话。因此,一份又一份类似的通知,固然表明了各地政府对公车消费豪华风的抵制态度,但在这一积极意义的背后,一种另类的寓意更不可不察——即中央所出台的某些制度被虚化、空置的问题。
与公车泛滥和标准攀升所造成的浪费相比,此现象的深层原因显然更值得关注:为什么以前的规定没有被认真执行?没有被执行为什么不被追究?显然,这暴露出权力监督的软肋。从深层次说,则显现出当前权力系统仍然较为封闭的弊端。
孟德斯鸠有一个著名的论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正所谓“刀不能自削其把”,对于公车使用,靠政府机关自身监督自身是很难的。当规范公车使用的规定被虚化,相关人员便能浑水摸鱼,不该配专车的可以实际配了,不该用汽车的场合也可以用了。因而让这些享尽近水楼台之利者搞自我监督,说难听些简直是“与虎谋皮”,基本上不可能有效。
孟德斯鸠继续写道:“从事物本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确,权力的良好运行必须以另一个监督权力的存在为逻辑前提。然而,由于当前的权力架构、运行等,仍然是一个相对封闭和单向的系统,使各级权力机关往往倾向于只惟上,对来自于下面的意见和声音经常采取装聋作哑的态度。但是,过于依赖“上级监督下级”的这种方式,却使监督很容易出现“盲点”,而且成本也过于高昂了。
因此,要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更多依赖基层民众是不二法门。通过机制改革或落实,让所有人都有顺畅的监督途径,是解决举凡公车滥用、公款吃喝等“软腐败”行为惟一可取的路径。不难看出,这既可以解决上对下的监督中“盲点”过多的问题,而且还可以大大地降低监督成本。如此,也惟有如此,才可能取得监督成本和监督效率双赢的结果。
要做到这些,就要求行政权力一定不能成为一个封闭的系统,民众对权力机构的监督权必须得到保障,民众和官员必须有互动的机会和博弈的可能。换言之,行政权力应该进一步强调开放性和包容性,“监督权”应该允许所有公民分享。这种“监督权”,并不同于行政权力本身,开放和分享并不会带来什么混乱。而且,设若只有上级才能单向度的监督下级,便只能通过一级级的机构设置才能达到监督之效果,从逻辑上明显已经很难走得通——这必将使监督机构垒积成金字塔,然而这样的“金字塔”要建设多少层级才够?
必须指出的是,种种迹象表明,在许多方面,普通民众对公权机构的监督渠道在当前还十分地不畅通。比如,湖南常宁一位村主任蒋石林,去年曾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状告当地财政局超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引起了很大轰动。这样的行为是十分可敬的,然而通过胜负难卜的诉讼才能达到对行政机关购车行为的监督,对一个农民来说显然成本又过高了些。蒋石林的案例,实则是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普通民众监督公车购买、使用中违规行为的难度。
有关公车的制度被虚化,彰显出权力系统封闭之弊。和解决所有层面的权力监督问题一样,要使民众对公车购买、使用等的监督能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打破权力体系的封闭,让体系之外的监督能够真正渗透进去,发挥出更多作用。也惟有如此,才能提高权力机构的自觉性和自我纠错能力,强化其依照法律、遵从制度施政的正确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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