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广大职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国家促进企业提高普通职工工资 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刘铮)企业工资分配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7日在中国政府网进行网谈时指出,国家采取四项措施促进企业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
邱小平说,当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不能直接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幅,而是主要通过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规范、引导、调节和监督。
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去年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9个连续两年进行了调整,是调整范围最广、调整幅度最大的一年。30个省区市颁布实施了小时工资最低标准。
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劳动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本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
建立和完善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正在发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作用。目前,全国除个别省份外,已全部建立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也在全国中心城市稳步实施。
积极指导各地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劳动保障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目前全国有19个省区市调整实施了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
“从长远来看,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有利于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逐步减小贸易顺差,实现国际收支平衡。”邱小平指出。
邱小平认为,促进企业提高普通职工工资,不仅有利于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又好又快发展,而且有利于改善工资分配关系,缩小目前业已存在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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