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提出五个“严禁”。
通知要求,农村中小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
任何费用。
代收的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必须据实结算,结余的费用要及时退还学生。严禁向不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只能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按照成本收取,学校举办食堂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方式变相收费。
通知还要求加大对各类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直接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予以通报。
通知还在加强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保障教职工合理收入、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细化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将农村义务教育所需各项资金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对省内预算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进行专门指导和督办;确保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落实到位,做到“应补尽补”,确保他们不因生活费问题辍学;对于财力确实困难的县市,省级要加大支持力度。享受补助生活费的学生名单,要及时进行公示;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合理收入,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
通知强调,要积极做好“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避免出现因债务纠纷造成“封校门”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禁止建设豪华型学校,同时严禁挪用新机制资金偿还债务。
通知还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地要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同时把新机制的宣传工作做实、做到位。
(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