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股份(600482)今日公告,公司与江森自控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于7月18日签订了谅解备忘录,由风帆股份和江森自控共同设立一家合资经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初步同意,风帆股份和江森自控各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
风帆股份与其合资的公司将在中国的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和西藏自治区进行汽车铅酸免维护蓄电池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江森自控亚洲公司为美国江森自控有限公司(美国纽交所上市,JCI)组建的独资子公司。
公告表示,备忘录签署后,风帆股份和江森自控应开始为拟成立的合资公司制订商务计划,其中应包括当前及预测的市场信息、资本支出计划、资本结构及合资公司的形势预测,使双方能全面评价该项目能否达到双方各自的财务及商业目标,以及订立双方愿意遵循的完成向合资公司出资的条款和条件。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最迟于2007年9月30日完成制订商务计划的工作。
风帆股份和江森自控同意,将(可能通过其关联企业)向合资公司披露并许可合资公司使用与产品生产有关的某些保密及专有资料和专有技术。许可和协助文件中应规定合资公司向双方或其关联企业支付合理的技术许可的技术使用费和技术协助的补偿费。
作者:李文绚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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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