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关系和进行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必然结果就是要转移农民。只要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出路得到好的安排,转移到新职位的收入得到保障,土地的适度集中就是一个有利于留守劳动力与转移劳动力两方的有效配置方式。 ——周民良(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在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和全国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工业化带动城镇化的方向在相当长时期不会改变。
统筹城乡发展的主导方向是从土地上分流剩余劳动力。尽管我国城市化水平已接近44%,但农村冗员过多,人多地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在土地缺乏有效流转的模式下,有些劳动力因畏惧流动的风险或者留恋不多但稳定的收益而留守农村,有些劳动力因为缺乏有效的合同安排或者不计土地受益导致土地荒废,这样,劳动力与土地的利用效率都不高。让过多的劳动力适度有序地退出土地和农村,既可以使劳动力资源充分利用,也使土地在集中中规模化生产。土地入股、土地租赁等方面的改革便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事实上,只要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出路得到好的安排,转移到新职位的收入得到保障,土地的适度集中就是一个有利于留守劳动力与转移劳动力两方的有效配置方式。尤其是,土地入股是一种新型改革方式,更需要在制度与政策上加以完善与规范。(1)应有清晰的权益界定。土地入股是以承包权的形式入股,而不是所有权形式入股,这就决定了土地入股的企业与以货币或者资产入股的企业财产管理的模式不同,在土地抵押、拍卖或者转让等方面自然应有必要的限制性规定。(2)有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土地入股的农业企业也应与城镇的工业企业一样,形成信息充分而透明的财务制度、规范的管理制衡框架与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市场上出现的经营风险应由管理者承担,破产也应该首先破经营者的产。从经营者角度看,不是自己的财产,当然不能用以破产清偿,这在土地入股与租赁经营中都应是一样的。(3)有明确的自主权。在农村土地改革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模式较多,不应搞强制性命令,应该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各地农村的自主性探索,并借鉴工业企业的改革经验,对改革方式加以完善和规范。另外,在土地经营由农户向企业的转变中,应限制城镇中出现的乱检查、乱评比、乱摊派、乱罚款等乱象深入农村。
在一些城市政府与房产商挖壕沟、拉吊桥式升高城市生活成本的共谋中,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被严重割裂,城市的进入壁垒越来越高,进城农民居住不易也更难融入城市。近两年来全国农村向城镇转移人口的速度明显下降。2002年、2003年两年间,全国每年城镇人口净增长2100万人以上,城镇化水平每年提高1.4个百分点,2004年、2005年,城镇每年净增长人口1900万以上,城镇化水平提高幅度降低到每年1.2~1.3个百分点,2006年,城镇人口只增加了不到1500万,城镇化水平只提高了0.9个百分点。
正因为如此,重庆、成都两市统筹城乡发展的改革才更显得难能可贵。近日,重庆更是提出在统筹城乡户籍、就业、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公共财政、服务型政府等方面要进行一系列政策方案的设计,体现地方政府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新转变、新角色、新定位。
合理的市场经济应该是市场参与者各方都受益的经济。城市房地产价格、垄断行业产品价格的节节上涨,不符合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也提出了国家干预市场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在寻求造成市场配置资源失灵的真实成因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比如,出台针对空置房的治理政策,形成房随人走的政策机制,并在房地产方面进行全国联网,约束跨地区的炒房行为。所有这些,都需要深化体制改革和完善政策,清晰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规范政府对市场的管理行为。
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无疑在城镇一头。在抑制城镇各类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降低城镇的准入门槛的同时,还应注重在城镇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吸收农村劳动力能在进城后顺利就业。这包括:创造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废除将人分三六九等的歧视性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形成鼓励人员迁移流动,以居住地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并在就业与社会保障上一视同仁的政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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