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合资公司对宗庆后涉嫌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提起诉讼
愈演愈烈的“达能-娃哈哈品牌之争”的法律对决进入白热化。昨天,达能集团首次表示,达能集团旗下的NOVALC Pte. Ltd.、Festine Pte. Ltd.、Jinja Investments Pte. Ltd.和Myen Pte. Ltd.四家公司已于当日分别致函各家娃哈哈合资公司,提请合资公司董事会对宗庆后先生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期间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此前,达能虽然在瑞典和美国提起了针对娃哈哈集团的仲裁和诉讼请求,但都未将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置于直接的被告人之中。业内专家认为达能此举也是为双方的协商或庭外和解留有余地。不过,昨天达能的这个将诉讼请求首次对准娃哈哈集团当家人的表态,或许暗示着双方除了公堂相见便再无转圜余地。还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娃哈哈集团已委托律师要求合资公司对包括董事长范易谋在内的三位外方董事提起诉讼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所以达能此举旨在“针尖对麦芒”。
达能称宗庆后违反公司法
达能集团称,在昨天发出的信函中,上述四家公司指出,宗庆后在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兼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期间,未经合资公司各股东或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以其个人身份参股、投资设立并经营了多家与合资公司存在竞争性关系的竞争性公司,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宗先生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中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忠实义务以及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严重侵害了合资公司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投资公司的股东权益。
对于宗庆后上述严重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侵权行为,达能集团现根据中国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正式书面请求合资公司董事会立即就宗庆后的上述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合资公司及本公司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
娃哈哈集团方面的新闻发言人单启宁昨天对记者回应了达能的起诉,“我们只有一个态度,那就是让一切都用法律来说话”。
达能向四城市递交举报信
记者昨天还获悉,达能已向成都、巢湖、合肥、新乡等市的管理部门递交了关于成都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巢湖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合肥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和新乡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编制和提交虚假公司设立文件的举报信。这四家公司都是娃哈哈集团旗下与达能无关的非合资公司。
达能举报的是,在近期对非合资企业的调查中,发现上述公司登记注册的工商资料显示其外方控股股东荣辉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是美籍华人陈仲华,而陈则表示,这是有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模仿其签名及虚构其相关身份提交了虚假公司设立文件,用于设立系列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
不过,宗庆后针对达能提出的“陈仲华事件”强调,这是“没有的事,达能并没有公布什么铁证”,而娃哈哈集团律师团也已掌握足够充分证据,证明陈仲华签名未被伪造,何况美国法律规定被告举证,所以达能不一定会赢。
达能解释自己提交举报信的原因是,认为这次事件严重违反了中国法律以及欺骗政府和公众,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核实,以维护上述公司所在地的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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