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来由:最近一段时期,针对“菜篮子”、“米袋子”及住房等商品价格的过快上涨,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强制性限价措施,比如北京市推出了政府限价房,成都市对猪肉进行了限价,南京出台了“单病种限价收费”制度……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短期内对平抑物价上涨、维护市场稳定,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近日来,由于猪肉批发价上涨,重庆猪肉价格一路攀高,超市特价猪瘦肉卖到了每500克12.8元,眼下不单农贸市场肉价涨声一片,该市多数超市已上调猪肉售价。图为不少市民正在一家超市肉柜前购买猪肉。 本报记者 周衡 义摄
某些限价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政府管理权限
记者:对关系民生的日常商品在某一时段价格大幅波动时,地方政府有权对其进行“限价”吗?
张永军(国家信息中心高级经济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级以下价格管理部门只有在得到省级以上价格管理部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出台符合国家和省级政府制定的价格管理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价格调控措施。因此,像某些地方出台的限价方案,由于所针对的产品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政府管理价格的范围内,显然超出了《价格法》赋予政府的价格管理权限;其次,如果没有得到省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的授权,还存在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问题。成都物价部门如果对成都肉价进行限价处理,由于肉类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格,也存在超出《价格法》赋予政府价格管理权限的问题。
记者:如遇特殊情况政府能否推“限价”措施?在其它国家有无先例?
张永军:有一种情况下,政府对价格上涨进行直接干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种情况就是当整个经济面临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压力的情况下,政府为抑制价格总水平的过快上涨,也会出台对价格的直接管制措施。不少国家都曾经采用过这种办法,如20世纪80年代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和以色列曾经采取过这种价格管制,即便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20世纪70年代初尼克松执政时期,也曾经实行直接限制工资和价格上涨的措施。但是,一般而言,这种办法实行的时间比较短,而且,如果在货币和社会需求增长较快的情况没有改变,过后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仍然会出现。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还不能判断将要出现全面的、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不需要采用政府直接干预价格的措施来控制通货膨胀。而且,根据我国的《价格法》,即使出现了需要动用直接干预价格的措施来抑制通货膨胀这种情况,也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权做出这种决定,地方政府如果没有得到授权,在法定程序上存在问题。
政府要尽可能少用行政手段来调控经济
记者:目前各地政府“执政为民”的意识逐渐增强,但在市场经济中如何把握好“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似乎有不小的差距,因此出台的一些政策未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对此该如何看待?
陈中涛(国资委中国物流信息中心高级经济师):有关政府部门出台这些政策措施,其动机是好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稳定,为了防止物价上涨过快影响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地方政府“执政为民”的意识增强,“群众利益无小事”,工作中注意抓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注意讲政治,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但对于调控的手段、方式、方法、确实值得商榷。
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已经基本形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一定要跳出计划思维模式,要注意运用“看不见的手”来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多年来,由于受计划思维的影响较深,我们的政府部门用惯了行政手段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进行调节、对经济进行调控,因为行政手段收效较快。但是,如果政策缺乏配套,这很容易扭曲资源的合理配置,引起社会不公。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终究要由供需关系说了算、由买卖双方说了算。一些商品如果供应紧张,客观上具有涨价的条件,如果政府强行压价,供应方就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伤害,很可能会减少供应,从而进一步加剧供应紧张、推升价格,反而会形成“按下葫芦,浮起了瓢”这样一种被动局面。
蔡志洲(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公共产品以外的商品价格应该由市场说了算。因为政府不再是公共产品以外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只是一个管理者,管理者的职责是制定规则,保证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保证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同时,对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履行社会保障的职责,以维护社会的和谐和公平正义。我国现在正处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市场机制不完善,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在这个大背景下,限价是针对我国国情的权宜之计,但就长远而言,国家应该逐步放开到市场经济中去。
政府应放开“小”的管住“大”的
记者:政府的职能转变在具体工作中该如何体现?
蔡志洲:政府要在小领域放开,而在大领域可以适当管住,所谓小领域指的就是竞争领域,它的门槛很低,政府完全可以放开管制。
陈中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要重点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四个基本方面,要“抓大放小”,要管自己该管、并且能够管好的事情。除非在非常时期(比如发生了战争和严重自然灾害等等),政府要尽可能少用行政手段来调控经济,尤其是对那些完全可以由市场调节的事情,政府完全可以实现“无为而治”。行政手段用多了,强制性措施用多了,就容易在社会上造成政府决策武断的印象,就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政策的执行力。另外,在国际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如果我们的政府不坚持用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也容易在国际上招致批评和非议。
调节供求平衡应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
记者:今后再在调节大宗商品供求平衡时,政府该运用哪些手段更合适?
张永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节供求平衡状况的根本方法还是应该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
从财政政策的角度来看,我国处于经济周期中的繁荣阶段,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原理的要求和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实践经验,在此阶段应该保持财政收支的适度盈余,但我国长期出现财政赤字,尤其是自1998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财政赤字一直保持较大规模。从刺激经济的角度看,目前已经不需要实行赤字财政来刺激社会总需求,虽然各项改革使财政支出需要保持较快增长,但由于近几年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年年大规模超收,即使保持财政收支平衡,财政支出仍可保持一定的增速。因此,应该大幅度减少财政赤字,为财政收支转向基本平衡创造条件。此外,从增加短缺产品供给的角度来看,可考虑减免生猪饲养、加工等领域的税收,增加对生猪饲养的补贴,尽力鼓励生猪饲养的积极性。同时,对低收入居民提供一定的价格补贴,以免因食品价格上涨过快而影响到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
从货币政策的角度来看,在当前情况下,应该适当抑制货币供应的增长速度,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批准发行长期特别国债置换央行的外汇储备,应加快实施,为央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创造条件,这样可减轻央行过于依赖发行票据来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压力;同时,适当提高利率,改变实际利率为负的状况,达到抑制商品和资产需求增长过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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