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7月1日起,由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然而就在《办法》刚刚开始实施之际,部分保险公司打折交强险以招徕客户的做法便被媒体曝光,从而再度引发了消费者对交强险的种种质疑。
7月19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一一解答了消费者的种种疑问。
疑问一:如何杜绝无序竞争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价格上进行无序竞争是不争的事实,将来在执行交强险费率浮动过程中,各公司为争夺业务,可能会对该上浮的车主不执行上浮、不该下浮的随意下浮,以此作为竞争的筹码。保监会对此有何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针对消费者的如此疑问,郭左践重申了监管机关的职责所在,即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交强险是涉及到公众利益的事情,保险公司的任何违规经营,只要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都将被严厉查处。凡是交强险的违规经营公司,我们就要停止这个公司经营交强险的资格。”郭左践说,保险公司间的无序竞争打折,首先破坏的是交强险数据的真实性,而监管机构对交强险监管的重点则恰恰是在交强险的数据真实性上。“我们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比如要单独核算,核算的具体办法、准备金的评估办法、费用具体的分摊办法等都有明确要求。只有保证将来公布的交强险经营结果是真实的,才能根据真正的盈利亏损情况考虑费率的调整,从而让广大公众真正受益。”
很多消费者担心有些公司为了争抢业务,而对该上浮的费率不予上浮。“通过交强险信息平台可以杜绝这样的问题。”郭左践说,过去主要是没有信息共享机制,交强险实行以后,相关信息都要输到交强险的信息系统里,系统可以自动算出来是涨费还是降费,从而避免了人为手动操作的造假现象。
疑问二:救助基金怎样跟进?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及肇事车未投保交强险或肇事逃逸的情形下,应当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及丧葬费用。“那么道路救助基金目前跟进的效力如何呢?”
郭左践说:“实行交强险浮动制度和实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是新的道交法的两个亮点,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目前财政部门正在积极做这项工作,我们也正在积极配合,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在实践当中也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是由于道路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目前还没有出来,在去年实行交强险的时候,就已经有很多地方向保监会提出过这种问题。作为保险监管部门,我们已经给各地保监局作出了部署,让他们和当地政府汇报协调,综合提出一个解决办法。道路救助基金办法肯定会出来,我们希望它越快越好。”
疑问三:是否会进行听证? 交强险一直以来备受公众关注的一个关键原因就在于当初拟定费率时没有经过听证程序,而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幅度过大就要进行听证。那么,今年公布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时是否会进行听证呢?
郭左践说,从审批交强险的费率到制定和公布费率浮动办法,应该说保监会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始终坚持了一个原则就是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去年7月1日开始,保监会就会同公安部门开始着手研究浮动办法,并且在各地的交管部门征求过意见,也在各地征求了一些保险公司的意见,同时开座谈会,征求了车主等社会公众的意见,也在保监会网站上就办法草案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不仅如此,我们还召开了由50几家媒体参加的媒体座谈会,专门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征询意见,并将现场实录在网上进行了公开。整个过程体现了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
“经过这几道程序之后,保监会采纳了一些什么意见?”对于这一疑问,郭左践表示,为了使交强险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监会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稿主要的修改有:一是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暂缓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二是注重奖励,鼓励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适当提高了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的下浮比例,降低了上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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