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公司2006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暨恢复上市审核意见函》,按照该函 要求,公司正积极准备,齐备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 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期限。
    若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的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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