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今日公告,资源税上调将影响公司本年度净利润448.07万元,按目前公司总股本41600万股计算,每股收益将减少0.01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8月1日开始,铅锌矿石单位税额标准分为五等,调整幅度为10-20元。
宏达股份今日公告称,根据上述通知,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此次资源税上调,宏达股份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共计减少宏达股份2007年度净利润448.07万元,按目前总股本41600万股计算,折合每股收益0.01元。
作者:陈健健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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