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治理方面有待改进的问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经过认真自查 后认为,在公司治理上尚存在以下方面有待改进:
    (一)公司内控制度体系需根据新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参、控股子公司不断增多,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的其他电力企业都从事电力项目投资和生产 经营,在未来电力完全市场化情况下可能存在一定的竞争。
    (四)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的其他电力企业在电力投资、燃料采购、委 托管理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公司需继续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建立专门的关联交 易制度。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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