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嘉北京首部保障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二十四日提请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一审。该部《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中对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作出规定。
北京市食品办主任张志宽对《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指,制定《条例(草案)》是提高北京食品安全水平、举办奥运盛会的需要。为保障奥运期间的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规定了大型社会活动主办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其“将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责任、岗位职责。”
据其介绍,《条例(草案)》还拟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五大类违法行为可处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并吊销许可证。这些行为包括:提供、销售、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者非食品用添加物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的;违反规定在食品中注水注入物质的;利用非法途径提供、销售采购食品及其原材料的;采购、加工、使用、销售、储存无证、无批号或者无法追溯来源的食品及其原材料的。
北京是一个食品消费特大型城市。据统计,北京市常住人口约一千五百八十万,流动人口约四百万,食品需求量很大。每日上市销售的猪肉约一百一十万公斤,米、面等粮食超过三千七百万公斤,食用油超过五百万公斤,蔬菜超过一千六百万公斤。据知,该市食品供应总量中七成来自外埠,消费者收入差异较大,这都是食品监管需解决的现实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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