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透露,2006年山东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114元,以此为基数,2007年山东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6%,上线(预警线)为24%,下线为8%。(《珠江晚报》7月22日报道)
应该承认,各地政府所出台的工资指导线,其愿望是好的,都为的是抑制高收入阶层的快速增长,拉升低收入群体的收益,利用政策杠杆缩小高低收入者的差距,以此共享社会改革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知道,这已经是山东省自1999年来的第8次发布工资指导线了。按理说,在这么多年实行这项政策之后,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应该得到一定的抑制才是。可是,令人不容乐观的是,多年来的工资指导线政策并未起到应有的效用。据资料显示,2007年1月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我国的工资分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中明确指出,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不同经济类型之间的职工工资分配格局不尽合理,国有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收入的差距不合理扩大,职工工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尤其是电力、电信、金融、烟草等垄断行业的职工收入,其工资等各项收入可能是其他行业职工收入的五倍到十倍之间。
为何会出现这一与政策愿望相悖的现象?笔者以为,正是由于工资指导线这项政策本身存在的模糊性与软弱性,而导致在实践中的落实不到位所致,也就是说,美好的“工资指导线”在现实中成了一个花瓶式的摆设而已。首先,工资指导线只对企业在制定内部工资标准时起指导和参考作用,不具有强制性,而是靠企业自觉。试想,没有严格的监督,怎么来保证企业拿职工的利益当成一回事?其次,工资协商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一些企业或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即使有工会,也是没有多少独立性。试想,在这样的情况下,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协商工资却又从何做起?
看来,出台一项政策与落实好一项政策上形成的反差,给了我们这样的一种感觉:一些政策似乎是花瓶,是摆设,中看不中用。而其中的原因更多地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时候,执行政策者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政策执行自然也就会流于形式。久而久之,这些中看不中用的政策法规,不仅浪费了政策资源,增添了行政成本,还损害了政府的威信、政策的权威。照此下去,这些花瓶式政策法规,只能成为点缀政绩的筹码而已,而在百姓看来,实在没有什么大的实际意义。
因此,政府部门不能仅仅出台了工资指导线就没事了,更要在出台后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为好的政策得到最有效的实施而“保驾护航”,不然的话,工资指导线还不知道要指导到何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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