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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中低收入家庭心中永远的痛

  经适房之痛依旧挥之难去

  “经济适用房新政影响”报道之一记者周雪松

  李女士结婚已经两年,快三十岁的人了,她一直在外租房住,尽管和丈夫生活在同一个城市,但他们却没有属于自己的一个家。

  “我觉得十有八九都买不上。
”7月18日上午,在位于北京东花市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窗口外面,李女士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如此表示。当天李女士申请到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手里捧着刚刚获得的资格审核表,她虽然感到有一丝希望,但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我不知道能否买得到房子(经济适用房),可能买不到,大家都说即使你拿到这个表,好象基本上也拿不到房子,只有极个别的人能买得到。”李女士对记者说。

  7月18日凌晨4点多钟,北京下了一场阵雨,早晨6点,又下起了暴雨。早上八点,记者赶到东花市时,天空中仍在下着小雨,此时距离工作人员上班还有一个小时,而在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窗口门前已经排起了50米的长队。

  魏女士是凌晨4点就从家里出发的,头顶瓢泼大雨,幸而排在了队伍前面。魏女士有一儿子,中专毕业,今年已26岁,没有工作,丈夫失业。由于在今年9月份必须搬迁,魏女士现在非常着急。

  “家里唯一的收入就是我每月740元的退休工资,丈夫有时出去打点临工,一年总收入撑死了就一万多块钱。”她说,她家现有3间平房,约有40多平方米,就算买经济适用房,也得等拆迁了才能买,商品房更是没想过。买经济适用房现在是她唯一的希望。

  “不知道买得上买不上。”魏女士对此心里也没有底。起了个大早,魏女士领到了8月7日的一个号,被告知二十天后再来排队,此后,如果顺利,还要等至少20天才能办完资格审批手续。

  与魏女士有些不同,赵先生家早在2001年就因拆迁从清华大学附近搬走,虽然当初拆迁补偿给赵家33万多元钱,但赵先生一直没有买上房子,因为女儿在上大学,家里还有岳父岳母需要赡养,家庭收入少,最终未能圆住房梦。

  赵先生曾经开过一段时间出租车,但后来因为身体不好不得不放弃,现在他家在远郊租了一农房,家里唯一稳定的收入就是爱人每月1200元的退休工资。“不要说商品房,就是现在新推出的"两限房"也买不起。”赵先生说,如果买不上经济适用房,他只好长期租房住。

  记者当天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排队准备购买经济实用房的市民,他们都认为自己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但他们又都对自己购买经济适用房没有把握。

  据悉,今年9月,北京市将关闭位于东花市的这个窗口,与此同时,北京市新的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在各区开始试点。这些试图搭“末班车”的市民,除了对此心怀侥幸之外,还有就是对未来某种不确定性忐忑不安。

  据了解,北京市自启动经济适用房建设以来,共建设了大约50多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为19万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另外,尚有12万户家庭取得了资格而没有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僧多粥少”使经济适用房注定成为香饽饽。

  由于制度不完善、社会诚信缺乏等原因,有人形容经济适用房变成了一个“怪胎”:不仅开奔驰宝马的人买走了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房号还炒出了10多万元的天价,而且存在一人拥有多套经济适用房、内外勾结以至权钱交易等现象。经济适用房成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心中永远的痛。

  各方反应不一

  今年5月24日,北京市住房保障试点工作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启动,住房保障新政大幕由此徐徐拉开。新政涉及廉租房的内容和过去相比差别不是很大,相对而言,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调整较大。新政与原经济适用房政策对比,有三项大的调整:

  首先是购买资格,此前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大致有两个条件,一是北京市户口;二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而试点政策规定:申请人户籍登记必须在本区,且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分为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及5人户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申请家庭总资产1人户家庭须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只有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其次是审核程序不同,此前的经济适用住房都是由北京市建委设在东花市的专门机构进行审核,而按照试点政策,今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三级审批,二次公示”制度。

  第三是配售面积不同,过去,北京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标准根据职务不同而不同,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新的配售标准,即人均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

  此外,新政还涉及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关注的廉租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退出机制,与以往经济适用住房审核不同的是,相关人员还将进行入户调查。

  试点政策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封闭运作,不得转售转租,确需上市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出售时同类地段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重新确定,回购后的经济适用住房将继续用作保障性住房。

  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虽然已相对比较完善,但是记者通过采访发现,有关各方对此反应大相径庭。有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政有利有弊,利在资格审核更加严格,可以防止富人“混水摸鱼”,不利的地方则在中低收入者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却不能像以前的购买者或普通商品房购买者一样获得财富增值(房屋升值)的好处。记者多次联系北京市率先开展新政试点工作的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对方以工作繁忙为由,婉拒了记者提出的采访请求。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一方面对北京推行新的住房保障办法给予了肯定;但另一方面,胡教授表示,经济适用房建再多都不够,将永远无法满足市民的需求,政府政策的重心应放在廉租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上面。而此前,一位北京市政协委员也提出过类似的看法。他称,只要存在利益的巨大诱惑,就会有人不惜铤而走险。就像一位市民所说,经济适用房的稀缺性决定了人们或许只能是长期等待——在等待中失望,在失望中等待。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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