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07年7月24日与安徽省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安徽省科技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乙方")就科大创新研发中心大楼签订了《转让协议书》。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要件
    本合同具备以下条件时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笔款后,双方就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本协议在甲方取得"研发大楼"的产权证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自2007年7月24日至本协议生效期满一年内。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安徽省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一事业单位,由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分阶段付款,存在一定的及时履行分阶段的交付条件并由及时收回款项的风险,为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向对方提供经认可的有效担保的条款。
    (2)科大创新研发中心大楼已于2006年9月8日取得合肥市规划局核发的编号为"合规高建许200604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控制条件为:建设功能综合,结构形式框架,总建设面积约22300平方米,分为主楼和裙楼二部分。主楼共九层,建筑面积约18300平方米,裙楼三层,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为框架结构。"研发大楼"占地面积约15亩,所占土地的原有用途为"综合"用地。为此双方约定了配合完成研发大楼部分房屋转让的土地分割工作及部分房屋转让相关的手续。该项目的转让还需要履行相关手续,补缴相关税费。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合同履行后,公司所获收益较大,结合2006年度公司现金流和净利润情况比较,预计随着该合同的履行,将较大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如果在年底前能够确认收入,2007年度净利润将有大幅增长。但需要说明的是,该项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公司本身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并没有较大的变化。
    5、公司曾于2007年初与马鞍山市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研发大楼裙楼签署意向协议。公司多次约谈马鞍山市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希望与其解约。此次转让可能涉及违约赔偿等争议事项,存在诉讼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安徽省科技研究开发中心是一事业单位,1997年6月16日,经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与安徽省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合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概述
    公司在本公司产业基地建设了"创新研发大楼"工程项目,该项目已于2007年初封顶。随着合肥市城市发展和加速"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的建设,突显出该项目优越的地理位置(地处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合肥市区以及合肥政务文化新区的结合部,毗邻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合肥国家民营科技企业园)。
    为落实省政府"创新推动"战略,推进合肥国家科技创新新型试点市建设,省、市共建"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为此安徽省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安徽省科技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决定收购公司该项目,共同构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2、转让标的
    此次交易的标的为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环路与黄山路交口的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类别为固定资产。
    该房产总建设面积约22300平方米,分为主楼和裙楼二部分。主楼共九层,建筑面积约18300平方米,裙楼三层,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为框架结构。"研发大楼"占地面积约15亩,所占土地的原有用途为"综合"用地。安徽省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拟购该大楼主楼5~9层、裙楼第3层,最终安徽省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实际受让房屋的建筑面积及所占土地面积由相关主管职能机构测绘确定。该楼已于07年元月18日结构封顶,原计划在07年底竣工。
    该房产已经安徽正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7月20日,评估方法为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值为人民币5607万元,单价2535.38元/平方米。
    3、转让价格
    公司向安徽省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转让"研发大楼"主楼5~9层、裙楼第3层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00元/平方米,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约2875万元整。
    4、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全部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暂付款分四次付清。具体支付安排为:
    (1)本协议签订后的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暂付30万元整作为定金(含在总转让价款内)
    (2)乙方在2007年12月30日前向甲方暂付总价款的40%。
    (3)乙方在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预验收,交付乙方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暂付总价款的30%。
    (4)甲方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办至乙方名下的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暂付总价款的20%。
    (5)本协议生效期满一年内,乙方按实际测绘的面积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5、资产交付时间及方式
    (1)甲方应保证将该房屋在2007年11月30日前按双方约定的预验收条件交付乙方。
    (2)为保证按时完工和使用,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协调相关事宜。
    6、协议签署时间:2007年7月24日。
    7、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笔款后,双方就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本协议在甲方取得"研发大楼"的产权证后生效。
    8、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自2007年7月24日至本协议生效期满一年内。
    9、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2007年11月底按约定条件交付房屋,每迟延一日,需按乙方已付价款的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时支付房款的,每迟延一日,需按乙方逾期付款额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第四款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本协议总价款的20%。
    (4)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在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之外,对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5)因不可抗造成的损失由签约双方各自承担。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履行后,公司所获收益较大,结合2006年度公司现金流和净利润情况比较,预计随着该合同的履行,将较大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如果能在年底前能够确认收入,2007年度净利润将有大幅增长。但需要说明的是,该项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公司本身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并没有较大的变化。
    公司将用该项目所获收益,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及加快"创新研发大厦"二期工程项目建设。
    综上所述,该合同的履行,将较大改善公司现金流,可能对今年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并对今后几年公司的经营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2007年7月24日,在合肥市科技局召开了,省、市共建"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工程方案启动仪式。公司副董事长与公司总裁出席,并由公司总裁张玮先生签约。
    公司在公司董事长回国后,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目录
    (1)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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