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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揭密“原始股”利益链 投资者往往血本无归

  本周一本报报道了原始股骗局的消息之后,原始股投资者维权律师团已经接到求助案件220余起,涉案公司增至20余家。

  解读

  原始股的“利益链”

  原始股投资者维权律师团首席律师、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说,原始股上市的骗局在2003年就出现了。
一般人认为原始股骗局在牛市时应该凸显,但事实恰恰相反。牛市时股民在股市投资容易赚到钱,而在熊市时资金攥在手里,只能通过寻找原始股上市等特殊渠道挣钱。因此倒是在熊市时更要留神上当受骗。

  杨律师给记者分析起原始股骗局里的利益链条:原始股的面值一般是1元钱,而推销时的价格通常是四五元钱,就这三四元钱的价差,中介公司可以吃一两元、推销员分5角、原始股转让者也有相应收益,大家都赚钱了,只有投资者赔个精光。

  三类原始股骗局

  杨兆全律师介绍,原始股骗局从性质上讲大致可分三类:

  首先是纯粹以销售原始股诈骗的,以中国能源为典型代表。中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号称注册资产13亿,在东北做煤矿生意,该公司通过中介推销了1000多万元。但事实上这只是在香港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嫌疑人仅花了2600港元。据了解,几名涉嫌诈骗的嫌疑人已被当地警方抓获。对于这种情况,律师能做的就是协助公安机关追缴被骗款项,并在今后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最普遍的现象是夸大宣传、违法销售。比如哈尔滨联创股份和西安交大保赛,这两家公司都还在正常经营,但所谓的上市计划也是一推再推。他们刊登广告声称准备在美上市,还承诺股票不能上市可以回购。但是从2004年开始,公司一直没有上市,甚至根本达不到上市的条件。当事人提出回购股票时,公司就立即变脸,四五元钱买的原始股只能按1元钱的面值回购。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将帮助投资者起诉公司及转卖股票的股东,追讨投资损失。

  还有一类被杨律师称作“灰色地带”。之所以叫这个名字就是刑事犯罪和民事侵权两边都不靠,很难定性。“这些公司实际资产只有几万元,也发行原始股号称要上市。即便提起民事诉讼,投资者也拿不到几个钱,而公安机关又不认为他们卖原始股是违法犯罪行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车之鉴

  北京的何先生是一位退休职工,去年6月,他通过推销中介知道了一家公司在销售原始股。为此何先生还专门上网查询,看到了企业上市名称、美国上市价、一年后预算价格等信息,其中美国上市是每股16至20美元,一年后预算为30至60美元。而当时给何先生报出的价格是每股5.2元人民币。企业还特别承诺,如果上市失败或停止上市,一年内不能挂牌,回购全部股权。这下可给何先生吃了定心丸。于是他拿出积蓄10万余元购买了2万股。然而直到今天,公司也没有上市。

  在众多上当受骗的投资者中,上海杨老先生的遭遇最让人同情。2005年,一个打到家里的推销电话改变了他的生活,推销员向他三番五次地推荐一只原始股。“原始股面值1元,4块1卖给您,今年8月就能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到那个时候一股就是5美元。”杨先生仿佛看到了一辈子都没有实现的投资梦就要如愿,他没有告诉子女,将7万元分两次购买了16000股。

  去年6月,杨先生的女儿才得知父亲买原始股的消息,经过查询发现这个股票根本没有上市甚至可能永远无法上市。“我告诉他可能上当了,钱应该拿不回来了。”杨老先生身患癌症,几年来一直控制得很好,自从知道这件事以后又急又气,两个月后便暴病身亡。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多受骗的投资者都是像何先生、杨老先生一样的退休职工或下岗工人,他们拿出毕生积蓄圆自己的投资梦,结果损失惨重,血本无归。

  维权

  投资者维权困难多

  杨律师表示,他们目前的工作就是尽可能帮投资者追回损失,但在诈骗案件中,大部分投资款都被用来雇用推销员或挥霍了。

  “灰色地带”的问题就更难解决,民事诉讼打不了,刑事责任无法追究,律师只能代表投资者督促监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进行查处,寄希望于这种案件能尽可能往一边靠。

  对于可以起诉的纠纷也并不一定能顺利解决,一般涉及财产的诉讼可以在庭前采取诉讼保全的方法,当事人索赔多少数额就申请“冻结”对方多少资产。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诉讼保全需要交给法院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多数维权者已经再拿不出这些钱来,使得公司转移资产的风险很大。而且,一些民事维权还要到当地进行诉讼,难免会遇到地方保护的干扰。

  中介推销原始股违法

  “其实,原始股买卖是法律不允许的。”杨兆全律师介绍说,一家股份公司成立之初,所有投资的单位或个人入股,就获得了该公司的原始股。有些公司开了一年半载没有盈利,有些股东想找下家转手,于是就以原始股的名义转让出去。但这些股份在公司上市之前是不能公开向社会公众转让的。

  此外,股权转让的方式也是违法的。杨律师说,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都有明确规定,股东转让股权,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由证券公司承销。国务院也有明确规定,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任何公司股东都不能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电话、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

  法规还规定,对于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单位,可以被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还要受到相应的罚款。

  警示

  律师忠告

  杨律师说,普通投资者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买原始股风险在哪儿、买完不上市怎么办、原始股买卖是否合法等,如果不了解这些,很容易受到侵害。

  “社会上流传着一个说法是原始股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使投资者形成了一个误区。”杨律师说,虽然买卖行为是违法的,但这只能说明转让、买卖股票的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买股票的人就没有权益了,他们仍然可以要回投资款。因此积极维权才是理智的选择。(孙莹)

  警情通报

  市公安局经侦处今天发布提示,近期,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犯罪比较突出。嫌疑人自称该公司是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投资企业,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对外发售基金。这类公司通常都在金融街、CBD等繁华地区的高档写字楼内办公,装修豪华,且都虚构自己的各类资质,一旦投资者购买了该类基金,自身利益很难得到保障。而且此类企业的销售手段通常是以朋友、亲属和战友老乡等为链条。此外,现在“销售未上市公司股权”的非法经营也逐渐增多。中介通常以“将在纳斯达克上市”或将在境外其他机构上市等似是而非的宣传,引诱投资者购买标的公司未上市股权。此类股权归属不明,投资者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安然) (来源:北京晚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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