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刚过3年,仅正式发布过一次报告的“绿色GDP”(即从现行GDP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费用)项目,已被“无限期推迟”发布报告。从“绿色GDP”项目启动初始,舆论就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发布“绿色GDP报告”,并言之凿凿地认为推行“绿色GDP”刻不容缓。
在“绿色GDP”项目搁浅后,《南方都市报》于24日刊发社论认为“绿色GDP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命运”,认为“绿色GDP”有助于我们认识经济增长是以多大的环境代价和社会代价而取得的,结论是只有那些环境成本最小的增长才是值得追求的。不过,这种理想模式在现实中的困境比比皆是。在富裕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绿色GDP”或是对地方过度攫取环境的一种遏制。但如果在中西部贫困地区,要求得与环保目标兼容的经济增长,无异于是要一个尚无法解决温饱的人去享受高雅艺术。
各方赞同以“绿色GDP”去考核地方官员,是基于“绿色GDP”是一个好东西这样一个不证自明的前提。但我们似乎忘记了,任何一项公共政策总是有得有失,“绿色GDP”如果是好东西,也必须回答“对谁而言是好东西”这个问题。
对于任何一个地方而言,中央改变地方官员的考核标准,并不是促进该地区发展最有效的途径,因为一个地区的发展最重要的是这个地区的人民自发行为促成的自发秩序,而不是靠国家给定一个制度进行发展。而目前对于“绿色GDP”争论的误区在于片面以“理性的自负”给各地争取“绿色GDP”,忘记了地方百姓才是地方的“主体”。
地方性知识的智慧在于,当地人民会自发决定增长的速度和环境保护的程度,在增长带来的收益和由此造成的环境损失之间求一个平衡,当两者在边际上相等时,地方会决定其最优的增长速度。而“绿色GDP”的讨论根本上没有顾及地方百姓,就替幅员辽阔的中国大地设下一个“统一的标准”,不管这个标准叫做什么,总是没有重视地方百姓的意见,在根本上未能触及地方发展的核心。事实上,如果不能意识到地方的发展最终要依靠当地的自发力量,考核官员的方式仍旧是“向上负责”式,那么地方真正的发展意图就无法被表达。就算“绿色GDP”符合了一些地区的发展目标,但究其本质而言,官员并不是就此对地方负责,不过是迎合上级考核而已。
建设法治中国不能靠中央命令恰好与地方吻合的“好运气”,而是应该从法律框架上将各级政府的行为纳入其中。对于地方的发展而言,必须通过公开透明的机制让地方百姓发出声音,明确他们的诉求,让地方自己选择合宜的发展路径,并从法律上确保地方官员对地方负责,而不是靠“全国一片绿”来统一各地的行为。要知道“绿色GDP”并不天然是“绝对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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