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尚清黄新玉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劳动合同法》草案,同日上午9点,在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富源电站工地,发生了一起因农民工讨薪而引发的群体恶性斗殴事件。
7月1日,建设部、全国总工会相继就此问题作出批示,此时,广东省委下达了“积极稳妥,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12字方针,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赴河源。
同时,境内外媒体陆续抵达,河源市委、市政府要求东源县坚持以“救治伤员、依法行政”的原则。随后,东源县委向各地媒体开放所有新闻通道,重庆、广东两地政府八大部门联手调查,事件真相很快公之于众。
“组织讨薪者原是欠薪人”
此次斗殴双方的身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一方是水电站业主深圳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富源公司),其法人代表是缪寿良,广东梅州人、全国政协委员,位居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名。另一方是施工单位深圳市邱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邱天公司),法人代表邱孝忠,重庆开县人,重伤死亡的农民工也为开县人。
“当时的状况紧张到你累都不敢说累!”东源县“6·29事件”调查小组组长、东源县委常委程晓华介绍说,“面对被煽动、情绪激奋的工人,为平息事件,安抚工人,调查小组连饭都不敢去吃。”
“事情发生之后,来到河源的境内外媒体多达40多家,开始几天事实真相不明,舆论一边倒,可以说是全国一片声讨之声。”河源市委办公室副主任黄聚平说。
“此次事件如何定性关键是看事件起因和欠薪主体是谁?”东源县“6·29事件”调查小组组长程晓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
东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邓声波对记者说:“农民工其实是直接给施工单位的8个班组长干活,但按照法律规定,与农民工发生劳动关系的必须是独立法人,班组长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和农民工发生劳动关系的就是邱天公司,欠薪的就是邱天公司。”
7月2日,东源县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事件初步被定性为群体恶性斗殴事件,调查小组公布的调查结论为:
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富源电站为富源公司下属河源市富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邱天公司承建部分基础建设项目,合同金额2660万元,截至事发之日,富源公司已支付工程进度款2300多万元,按合同约定已超付。
事件起因于去年夏天发生洪灾,富源电站的部分承建工程和施工机械设备被洪水冲毁,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为此,邱天公司要求富源公司给予经济补偿1020万,保险公司认定为200-300万,因此双方一直未达成补偿协议。6月29日,邱天公司以富源公司欠款为由纠集民工集体向富源“讨薪”,才引发此次事件,导致10人轻伤或轻微伤,1人重伤死亡,其中邱天公司7人,富源公司4人。
对于东源县方面有关事件的上述调查结论,重庆开县有关方面最初并不满意。重庆开县政府驻东莞办事处主任、“6·29事件”重庆民工临时维权组组长李中贵就曾对媒体表示,当时只有重庆民工受伤,而对方毫发无损,其对东源县警方的说法感到非常愤慨。
不过,据河源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邱巧莲介绍,7月8日,随着事情真相的进一步查清,双方有了进一步沟通,重庆市总工会赴粤调查人员也表示:“事实与重庆传媒前期的报道有较大的出入”,并为河源市总工会送上了“两地联手,共同维权”的锦旗。
据河源市委办公室副主任黄聚平介绍,7月13日,富源公司、邱天公司法人代表向东源县委县政府做出检讨。据河源市委办公室提供的材料显示,富源公司法人代表缪寿良说:“谁都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我知道后发了很大的火,既然事件发生了,要尽量做到息事宁人,要争取政府谅解、宽容,把事情处理好。”邱天公司法人代表邱孝忠也表示:“我们对不起政府,给政府添了这么多麻烦,要把以后的事情做好。”
7月19日下午3时,当事双方企业的法人代表约见媒体,表示由于自身管理不善,给河源市以及东源县造成不良影响,并对有关方面妥善处理“6·29事件”表示感谢。
八部门联动为农民工维权
据东源县公安局局长赖昌彬介绍,在这起群体斗殴事件发生后,东源县蓝口派出所民警在10分钟内迅速赶赴现场将双方隔离,收缴斗殴器械,将受伤人员送到附近医院救治,并制止了邱天公司部分民工到河龙高速公路堵车的行为。
随后,河源市县两级由劳动、公安、司法、民政、工会、妇联等八大部门共同参与的调查维权活动由此展开。
河源市人民医院院长唐明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工会、妇联、民政三部门轮流值班解释病情慰问家属,平定病人及家属情绪。为了挽救重伤员,医院专门请了深圳、广州的专家会诊,只要病人有1%的希望,就要100%的抢救。”
河源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邱巧莲说:“7月4日,死亡民工的家属情绪异常激动,因赔偿未达成协议,本打算上访,但确认我们是工会的同志后,情绪稍微缓和,并告诉我们她现在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当天下午我们就会同重庆市总工会、广东省总工会对死者家属进行慰问疏导。”
与此同时,司法部门就有关理赔事项也与家属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据东源县司法局副局长李振球介绍,从7月8日与死者家属代表通宵谈判开始,至17日下午五点签订补助协议,经过了9次沟通,累计50多小时,耐心宣传要依法办事,最终达成协议。
处理伤者的同时,清欠工作也在艰难进行。
7月19日下午,烈日炎炎,在河源市东源县农业银行营业部,几位民工正在排队领取被拖欠的工资,记者询问了其中三位前来领薪的民工是否参与了6月29日的讨薪活动,他们回答说:“因故外出,正好不在工地,不知道情况。”
谈到为何要向富源公司讨薪时,现场一位来自重庆开县的木工说:“老板早就跟我们说好了,平时发200、300元的生活费,工程做完了就结清,一般年底或者年中(因小孩上学需要资金)要发一次钱。6月份按说好的是要发工资的,很多人向邱孝树(邱天公司法人代表邱孝天的弟弟)要钱,好几次都没有要到,后来邱孝树说邱天公司没有钱发工资,因为富源公司欠他们的钱,要钱就应该向富源去要。开始老板交代,不要将事情搞大,去多一点人就行了,没有想到会是这样。”
据东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邓声波介绍,事发之前,东源劳动保障部门在排查相关问题时就已经查到邱天公司有欠薪问题。但一直得不到当事人的配合,“即使到现在,邱天公司也一直没有上交工人工资花名册。”
据了解,事发之后,因邱天公司不配合提供员工花名册,东源县劳动保障部门决定按照《劳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以班组长为突破口,采取了口头笔录、问讯,然后经工人、班组长和邱天公司三方确认的方法来认定欠薪金额。
确认了欠薪事实,还要把农民工工资落实到位。
2007年7月12日,东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紧急联合司法部门按照司法程序,分别向邱天公司下发《劳动监察整改指令书》、《劳动监察处理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为防止邱天公司转移资产,他们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此时,邱天公司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开始筹措资金。”东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邓声波介绍说。
7月13日,邱天公司将欠薪资金760万元全部汇入东源县总工会账号。在东源县农业银行监督发放工作的县总工会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清欠工作从13日开始,现在已发放约450万元左右。”
7月19日,当记者问到一位50多岁的民工对工资是否满意时,他指着手中的工资单一再强调:“这是我应得的。”该民工说,他的工资是从2007年2月到6月,有近三万元,每天近两百元的工资,这个数额,比他预计的要稍高一些。记者随后在东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现场了解到,农民工对工资数额都很满意。
7月20日,据东源县公安局局长赖昌彬介绍,目前,公安机关已先后对富源公司6名犯罪嫌疑人和邱天公司1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6·29事件”危机过后的思考
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副主任许平坚分析说:“这其实是一起针对政府软肋,利用农民工讨薪闹事,并差点成为典型的"企业违法,职工受害,政府买单"的案例”。
谈到有关“农民工口头协议”发放工资的情况,东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魏丽华说:“我们每年处理的欠薪事件,70%发生在建筑行业。这种情况,建议政府建立农民工保障金制度,这样一旦发生欠薪问题,劳动部门就可以直接启用工资保障资金。”
东源县公安局局长赖昌彬表示:“此次事件反映了建筑行业农民工权益的保护还需完善,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没有完全分开,因为这是性质不同、主体不同、法律依据不同的,若不区分,就很难找到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法律依据。”
据了解,“6·29事件”发生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总工会就已起草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事发前修改意见稿已经送往省政府,目前正在进一步论证之中。
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主任刘国斌称,未来劳资纠纷可能会成为一大社会问题,这也使得少数企业利用政府重视、媒体关注,以组织农民工讨薪为名,打着维权旗帜,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这次事件也提醒政府各部门有责任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分清欠薪主体,以免被利用。
此外,广东省作为农民工输入地,也是出现各种劳资纠纷的集中地,虽然目前广东已与主要劳动力输出地签定了两地维权协议,但还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一旦发生类似事件,两地各个部门同时维权,增加了行政成本,不利于事件的有效处理。
(责任编辑:胡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