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彤刚
重庆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托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该市所有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股权强制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托管登记,进一步加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中国证监会此前曾明文指出,未上市公司股份托管问题成因复杂,涉及面广,清理规范工作应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全国各个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随后纷纷出台了关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的相关文件,如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都明确规定,非上市股份公司要在当地产权交易机构集中登记,其中国有股权要在当地的产权交易机构集中托管。
重庆联交所是重庆市政府批准设立、市国资委指定的全市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平台。重庆联交所早在2005年就已开展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登记业务,并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了风险控制机制,具有独特的功能优势。
此前,重庆一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没有托管资质的机构进行托管,或在其他省市的托管机构进行托管登记。这既不利于政府对其监督管理,也不利于重庆市区域性经济的发展。同时,大部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状况缺乏公示性和公信力。
2005年6月,重庆市政府曾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登记做了规定,西南证券公司等企业不再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登记业务;同时批准重庆联交所可从事股权托管登记业务。但是,由于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并非强行规定,造成很多非上市股份公司为了逃避政府监管,而不到托管机构进行托管登记。
现行《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只对股份有限公司作初始登记,而不作股权转让后的变更登记。现行《证券法》只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而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机构对其进行登记管理。
由此难免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容易导致部分国有股东逃避监管,违规转让其持有的股权,从而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没经过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对股权进行变更登记,仅凭公司自身在股东名册上进行变更登记,易产生法律纠纷,受让者难以放心购买。所以,通过对国有参股、控股非上市股份公司集中登记,有利于对其中的国有股权进行有效监管,也能够有效地避免国有股权违规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便于受让者放心购买。(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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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