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涨价……最近,涨价涨得人心碎。但有一种“涨价”大快人心——《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最高可追缴4倍的排污费,从而起到威慑作用。 (7月29日大洋网)
以立法的形式增加对排污企业的经济处罚力度,也是一种“涨价”,一种违法成本的上涨。
包括企业排污在内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其中有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不够的成因。长期以来,对排污企业的处罚较轻,多多少少有“庇护”企业利益之嫌,处罚只是一种象征。这主要又来自企业的发展对经济的“贡献率”,尤其是GDP的增长等。而忽视企业的排污等环境污染,已造成比生活用品涨价更隐蔽甚至更大的生活成本的提高。
广东通过立法的形式,把追缴排污费列入对污染企业的处罚手段,并规定最多可按超标4倍的罚款追缴,可以说是处理污染行为的一次重大创新。其创新之处在于突破以往对排污处罚的象征意义,实现法律层面上从轻处罚到加重处罚的变化。不难看出,政府在处理发展企业与保护环境之间关系上的微妙变化,难能可贵的是对GDP崇拜在下降,环境保护的意识与职责在上升。
而且,对违法企业的严厉处罚,就是对守法企业的有力保护,旨在营造一个公平的企业守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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