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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不能变成“私”积金?

  山东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15%,月人均缴存6389元;而济南水箱厂缴存比例为4%,月人均只有11元(7月30日《东方早报》)。公积金缴存金额悬殊近600倍,让人倍感震惊。

这样的住房公积金,究竟是“公”积金,还是“私”积金?

  住房公积金既然叫“公”积金,那么,“公”字预示下的公平、公正,便是其不容含糊、无可辩驳的核心品质,这其中就应包括公积金缴存在不同行业、单位的公平和公正。显然,同城企业职工高者缴存6389元、低者缴存11元的现实,已让这一品质沦丧。公积金越来越蜕化为少数特殊阶层服务的私积金。

  这就像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论:“中高收入群体从公积金中受益更大,而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却没有因此改善”,去年的一项调查显示,57.9%的人认为公积金在缓解中低收入者“购房难”上“没什么帮助”,认为“非常有帮助”的仅占4.3%。

  对于这样的公积金“私”化局面,我们仅指责那些多存多缴的行业或单位显然未及要害。真正要害在于现行公积金制度本身,在于其本身的种种缺陷。

  比如,目前大量非正规单位就业的人群(如农民工)便被排斥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外;而且对于某些职工来说,工资是其缴存公积金的基本乃至唯一依据,富者多缴、穷者少缴也就成了一种必然。

  要根本改变公积金“劫贫济富”的不“公”现状,必须从改革和完善公积金制度着手。如废除当前依行业工资计算公积金缴存数额的做法,以“社会平均工资”取而代之。对于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社会人员,政府财政应适当补贴。

  当前,住房问题日渐焦灼,对此,政府应怎样作为?在我看来无非两个方面:其一,通过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规范市场秩序,增加住房供给;其二,通过特定的制度安排,提高公众的住房消费能力,而一个真正公平公正的公积金制度,正是这样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责任编辑: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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