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特殊的案子:一位张姓女士因网上开店未缴税而获罪两年,缓刑两年执行,法院同时还对其处罚了相当高的罚金。而几乎同时,一篇名为《淘宝衣服利润大曝光!》的帖子在网上开始流传,该帖指责不少网店的商品价格比实体店的高。
琳琅满目的商品、没有实体店铺的租金和水电成本、可以提供送货上门等快捷服务……网上交易的低成本所引发的低价格,一直以来都是吸引网络消费者的主要原因。尽管近年来网上交易安全问题频发,却并没有给网上交易泼上多少冷水。倒是近日爆出的网络交易商偷税以及网店暴利的新闻,重重地给了网上交易一个耳光。
网络商人同时面临着国家税收部门和网络消费者的拷问。但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作为一种为国家鼓励、社会提倡、网民喜爱的商务模式,网上交易市场缺乏规范,是不是一直以来是我们过于纵容了呢?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从事应征税商品、服务的交易都得缴税,网上交易显然也包括在内。商务部曾发布《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对于个人开网店提出了需在工商注册,并需缴纳一定数量增值税的意见。但事实上,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网上交易的缴税并没有专门规定。
网上交易需要电子商务网站充当交易平台。但到目前为止,淘宝、当当以及一些提供交易平台的论坛所承担的义务,都仅仅是一个网络交易的平台,它们对网络交易商的认证简单到网络商人只需发送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简单手续就可以申请成为正式用户。而部分电子商务网站在商家评级制度方面的不透明,以及对商家售后服务监督的不力,再加上网上交易实物无法确认的现实,更容易助长网络交易商的暗箱操作,以至于出现以次充好情况甚至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
这种局面造成的后果是,国家网上交易税收的流失,甚至有人在从事网上交易的同时,将实体销售收入转移到网上避税;消费者购物遭受了不公正待遇,网上交易的体验感和满意度的丧失,影响的将是整个网上交易产业。
有关部门该对网上交易“拨云见日”了。国家对尚处在市场培育阶段的网上交易,除了更多的法规约束,更应对网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而电子商务平台应发挥作为交易平台的监督、服务义务,对交易方式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提醒。
应该承认,要有效地监控管理网上交易纳税非常困难。目前从事网络交易的企业和个人数以千万计,监管成本非常高;网络交易的交易金额、手段更难以统计。要从源头堵住监管漏洞,还得加快发展电子发票、电子税单、电子签名等认证方式。这是一个需要动员通讯、电子、税务、银行、审计等各个部门协同作战的浩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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