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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央企违规投资股票房地产

   国资委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央企投资管理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针对部分央企近期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等问题,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严格执行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加强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严禁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并强调“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证券和房地产业的,国资委将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国资委指出,《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实施以来,大多数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投资决策程序,有效规避了投资风险。

  但是,一个时期以来,部分中央企业投资活动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在负债率过高、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仍在盲目扩大投资规模;有的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等;有的企业进行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和高风险领域投资活动,不按规定向国资委报告。

  对此,国资委强调,中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企业发生重大投资活动,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审核、备案)并报送有关材料和情况。“重大投资活动”主要指的是:企业非主业投资,包括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投资等;企业境外投资;需由国务院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者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年度计划以外追加的重大投资项目等。

  国资委同时要求,中央企业须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企业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企业总投资规模应控制在合理负债率之内;非主业投资规模应控制在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合理范围之内;严禁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国资委强调,对于违反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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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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