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始终保持着高速增长,人们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在收入分配差距激励效率的观念和体制被逐渐认同的过程中,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也开始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变动轨迹
从1978年到2001年,东、中、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都不断扩大。1978年,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分别为214.3元、184.6元、165.7元,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之比为1.371.181,标准差仅为23.52,变异系数为0.1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释放出了巨大的能量,东部地区所具备的发展优势也日益显露。到199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水平达到了1156元,中部地区也达到了797元,分别为西部地区的1.63倍、1.13倍,标准差增加到84.33,变异系数也提高到0.174。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地区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尽管中西部地区居民人均居民收入的绝对额也出现了较快的增长,但与东部地区相比,相对差距仍在不断扩大。到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已达到5277元,中部地区仅为3107元,西部地区也仅为2707元,标准差从1978年的23.52元提高到2000年的1129元,变异系数由1978年的0.13上升到2001年的0.306。从直接的倍率比较看,东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提高最快,1978年是西部的1.37倍、是中部的1.16倍,2001年增加到是西部的1.95倍、是中部的1.71倍。中西部之间的相对差距比较稳定。(见表1)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根据泰尔指数所进行的居民收入差距分解结果,1988年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的40%左右来自于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到1995年,虽然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占全国收入差距的比重有所下降,但仍然占到全国收入差距的1/3左右,同期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增量大约占全国收入差距增量的16.5%。到2002年,城乡收入差距大概可以解释全国收入差距的40%,又基本回复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说明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并未出现根本性逆转,仍然处于高水平循环状态。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课题组(2006)用泰尔指数将农村居民内部总体收入分配差距分解为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地区内部的收入差距,结果显示,2004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对农村内部总体收入分配差距的贡献率为14%,区域内部收入差距的贡献率为86%,说明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主要来自区域内部差异的影响。东部地区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对总体收入分配差距的贡献率为38.2%,中部地区为26.4%,西部地区为21.4%,东部地区的贡献率大大高于中西部地区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二)省际城乡居民收入状况比较
1.省际城镇居民收入状况比较
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呈现了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类似的趋势。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省份为上海市,达1075元,最低的为山西的560元,比率为1.92,绝对差额为515元;到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20668元,最低的省份为西藏的8941元,二者比率为2.31,绝对差额继续呈快速上升的趋势,达11727元。(见表2)
再从变异系数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区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异系数呈现了明显的增长趋势。从1978年到1999年,变异系数呈上升的趋势,由1978年的18.27增加至1990年的19.28、1995年的28.36及2000年的28.53。随后几年内,变异系数出现了不规则波动,2002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异系数比2000年略有下降,为26.67,但随后又恢复了增长态势,2005年,变异系数达到了新的高度,为29.03。(见表3)
2. 省际农村居民收入状况比较
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看,1985年,最高的地区为上海市的806元,最低的为甘肃的255元,二者绝对差额仅为551元,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的比率为3.16;199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4246元,为最低的甘肃的4.83倍,绝对差额扩大到3366元;到2005年,最高的上海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213元,比最低的贵州省高出了7295元,尽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低的地区的基数在不断增大,但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的比率仍在不断增加,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后有所下降,2005年仍达到了4.80。(见表4)
通过考察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异系数,我们发现这一指标的变化程度远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异系数剧烈,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差异化程度要远大于同期的城镇居民。1980年这一指标值仅为28.39,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增加至45.78,随后几年稍有下降,从2002年开始又重新回升,并在2005年达到了48.56的新高度。(见表5)
我国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产生和扩大,是旧的制度体系局部沉淀及新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善的特殊过程的一个结果。探讨地区收入差距产生和扩大的原因,必须考虑到制度变迁(黄泰岩,2001)。
(一)历史原因
历史和传统体制所形成的初始条件差异是我国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解放前,我国70%以上的工业集中于面积不到12%的东部沿海地区(东北、上海、天津),建国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使得我国的产业分布极为不合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区经济的发展差距一直是在业已存在的东、中、西阶梯差距基础上进行的,必然离不开地区经济发展初始条件差异的作用。
(二)资源禀赋差异
不同地区之间的基础条件及收入差距通常还会形成很强的“马太效应”,越是发达的地方,其聚集资源的能力越强,发展潜力越大,居民收入也就越高;基础条件差的地方则相反。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地区,处于太平洋西岸的中心位置,有着优越的地理条件和出海条件,又处于日本、韩国、港、澳、台等快速发展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辐射圈内,使广大农村经济很容易与城市经济紧密联系起来,顺利被纳入城市经济的辐射范围内,使城乡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东部地区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而中西部地区处于内陆较封闭的地带,没有东部地区的地理区位优势,交通不便、城市数量少,城乡之间缺乏应有的经济联系。总之,东、中、西部地区不同的地理位置、水土资源状况和气候条件,使各地区比较劳动生产率不同,从而形成劳动者不同的收入水平。
(三)经济发展政策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推行了梯度式非均衡的地区发展战略,即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然后逐步向中西部地区推进。在这一战略的指导下,国家加大对东部沿海地区人、才、物的投资力度,并给予东部沿海地区一系列优惠政策。从各地区基本建设投资来看,2004年东部投资达到11786亿元,中西部为10186亿元,大量优惠政策向沿海地区倾斜,使得大量社会资金流向东部地区。在实际利用外资额远高于中西部地区的同时,东部沿海地区在获得银行贷款等方面也具有很大的优势,因此在沿海地区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中西部地区普遍感到资金紧张。梯度推进战略虽然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在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落后、资金短缺、教育水平低等众多因素困扰下,影响有限,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也随之扩大。
(四)产业层次发展高低不同,产业结构转换水平不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调整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所形成的不合理产业结构,但由于各地区在产业结构发展起点等方面上的差异,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转换和效果相对落后于东部地区。主要表现在:首先,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第一产业就业比重高,产业劳动生产效率低。其次,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偏重,工业增长乏力,东部地区的产业回报率大大高于中西部地区。最后,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明显滞后,新兴产业比重较低。而就目前形势分析,正是上述产业转换速度差的积累以及第三产业中的新兴产业比重较低,导致了我国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产业产值增长差距及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五)教育发展与观念意识的差距
我国各地教育水平存在着显著差异,东部沿海地区对教育设施和教育环境的大力投入,使其拥有较高的教育水平,该地区高中以上人口占24.7%,人均受教育的程度也比较高,西部地区高中以上人口占18.1%,由于经济的欠发达,对教育投入不多,人均受教育的程度远低于东部沿海地区。同时,由于收入水平的差距,使得中西部地区的人才大量流失,更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形成人力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双重差距,进而“恶性循环”,导致地区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从观念和意识的角度来看,长期积累起来的商品经济观念在区域之间存在相当明显的差异。当我国开始市场化改革的时候,东南沿海地区的居民由于积极参与,便首先分享了改革的红利,而中西部地区的居民则由于行动迟缓而丧失了先发优势,从而使东、中、西部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缩小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
(一)发挥中央宏观调控的主导作用
发挥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就是要在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统一性的前提下,对中西部地区在某些方面、某些领域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中央政府在尽可能地使用可支配的物质资源对区域经济进行调控的同时,应更多地倾向于使用政策资源去调控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如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挥地区优势的前提下,提高中西部地区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增加贷款规模和资金额度,提高政策性贷款比重;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布点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西部地区。依托中西部地区矿产资源优势,优先考虑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重点项目建设,并用优惠的金融政策加以扶持。
(二)中西部地区要发挥自身优势,走特色发展之路
目前中西部地区不仅在农牧业、采掘业、能源和原材料工业以及旅游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而且在烟草、食品、纺织、机械、电子等加工工业方面也具有相当的优势。中西部地区要在现有产业优势的基础上选择和培育地区主导产业。如内蒙古的农畜产品加工、钢铁冶金;黑龙江的能源、机电、农业;安徽的煤炭、农副业;河南的农业、食品、石化;湖北的汽车制造、冶金、化工;湖南的纺织、有色金属;四川、重庆的农业、机械制造、高技术产业;云南、贵州的有色金属冶炼、烟草、旅游、制糖、水电;西藏的牧业、旅游等。
(三)积极推进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中西部非国有经济发展迟缓,同时也说明中西部的市场主体发育不足和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这反过来又直接影响到了中西部经济发展的活力。这一结论启示我们,要缩小中西部同东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就必须把加快中西部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可以吸收大量的劳动就业,这既有利于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又有利于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
(四)加强区际经济技术合作,引进人才、留住人才
一方面,加强区际经济技术协作,鼓励东部采取多种方式支援中西部。可鼓励东部投资者在中西部投资设厂、组建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或经济落后省份要注重经济利益驱动,留住人才,切实增强中西部“造血功能”。在东部地区人才渐趋饱和、就业机会逐渐减少的背景下,通过政策引导、经济利益驱动,实现高级技术人才的回流。
(五)积极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中西部地区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积极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在发展正规学校教育的同时,也要在城乡范围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以及市场经济观念教育,从而使广大劳动者、尤其农村劳动者既拥有致富的愿望,又具备致富的能力。
作者简介:
杨宜勇,1963年10月生于中国湖北省宜都县(现为枝城市)。1980年9月-1985年6月,在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锻压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1985年9月-1988年6月,在北京经济学院(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7年9月-2000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经济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2年8月-2004年7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做社会学博士后。
1988年7月以来,先后在国家计委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局、国务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公室和国家计委社会发展研究所工作过,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目前主要从事有关宏观经济、工程咨询、人口与就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社会保障和员工福利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有关政策建议多次获得中央领导的批示,有关研究成果多次分获国家计委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研究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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