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3日召开五届十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
    二、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奉节县三峡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奉节 公司)将所欠公司的款项全部划入重庆市发改委与公司共管账户后,以截至2007 年5月31日奉节公司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按3200万元转让公司持有奉节公司全 部出资额予万州电力总公司。
    三、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利用公司自有闲散资金(含子公司)进行 短期投资,投资规模控制在4000万元以内。
    四、同意在万州区恒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恒隆公司)和浙江东方工 具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公司)承诺将恒隆公司所欠公司款项在规定期限前付 清,和恒隆公司以轧钢生产线资产为公司对SVC装置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提供 担保、东方公司在上述抵押担保之外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的前提下,会议决定 将SVC装置继续融资租赁给恒隆公司,其中租金总额包括公司的投资本金495万元 和以投资本金为基准、按每年8%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
    五、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1300万元以内取得位于该流域上的杨东河水电 工程项目的开发权及前期工作成果。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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