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至少有四家公司方案撤回、退回却未及时披露 二级市场借机炒作现象抬头
    ⊙本报记者 周翀
    近期,部分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申请或意向被撤回、退回而公司未及时披露进展,二级市场各种力量借机炒作的现象有所抬头。
    本报一段时间以来多次接到公众投资者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就一些公司定向增发进展的求证问询,经多方查证,其中数家公司的定向增发方案、意向或因种种原因难以落实而在报送后主动撤回,或因存在较大问题而在预沟通、预审核阶段即被监管机构退回,但这些进展未及时披露,加之一些私募、互联网论坛、QQ群等继续大肆宣扬其本已放弃或者面临取消的定向增发方案,使得投资者受到严重误导,误认为其方案仍在“走程序”,盲目相信“公司价值将通过定向增发得到极大提升”的说法,导致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出现偏差,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经本报多方了解,目前至少有阳之光、航天通信、上海新梅、蓝星清洗等公司存在上述情况。
    “从目前的流程看,凡是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方案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则不论是否获得通过,均应披露审核结果,不会对投资者形成误导。但也有两类‘空子’的存在,使得误导成为可能。”业内人士指出,这两类“空子”分别为:一是上市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程序,已正式报送材料,但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无法满意答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故保荐人知难而退,主动撤回材料,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导致二级市场误认为方案“仍在程序之中”,并引发炒作。二是上市公司尚未履行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程序,但就定向增发事宜预先与保荐人、交易所或者监管部门进行过沟通,因存在较大问题,方案和意向未获得支持,或者遭到退回。
    在此过程中,由于定向增发的意向和部分方案内容外泄,但公司没有及时澄清,导致二级市场误认为公司“即将进行定向增发”并引致炒作。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方案在上报前,均应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程序并披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凡方案主动撤回的情况,显然属于“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的范畴。同时,当“重大事件难以保密”、“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意向、方案在预沟通、预审阶段遭到否决的情形,显然亦属于披露范畴。
    业内人士表示,随时定向增发优势的逐步显现和一批高质量定向增发的实施,市场往往将定向增发理解为上市公司的重大利好。但越是在这种情形下,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尚不明朗的定向增发前景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切忌盲目跟风炒作被人利用造成损失。同时,建议监管部门、交易所进一步完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披行为,责令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和澄清进展,以避免误导投资者,维护健康的市场运行秩序。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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