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8月6日电(记者王晔彪)天津市日前出台了《土地执法监察巡查管理规定》,分项细化了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这个管理规定要求,土地执法巡查工作要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周期、路线、人员,且每周不少于两次,每次巡查必须在连续时间内覆盖全部责任区域。
规定明确,土地执法监察巡查的主体是市、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和执法监察专业队伍。市国土房管局执法监察总队负责对中心城区和违法行为多发区域的巡查,并对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巡查工作;乡、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当协助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巡查工作。
规定要求,法定节假日里也要安排人员值班,巡查不能间断。全市城乡接合部、公路干线两侧、村庄周围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要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此外,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实行分级专人负责,在执行巡查任务时不得少于2名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整齐、持证上岗,询问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
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建立早预防、早发现、早查处的执法监察机制,以维护天津市的正常土地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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