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电气集团)转 发的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批复文件, 同意电气集团将其持有的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汽轮机)100% 股权转让给公司,与此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已获国务 院国资委备案。
    公司本次向电气集团购买东方锅炉股份及东方汽轮机股权事宜尚需取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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