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6日召开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于同日与鹿泉东方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下称:鼎鑫水泥)签署《销售合 作合同》的议案:双方互为对方的水泥产品销售商,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销售 合同以销售合同对方的水泥产品,并自行对外结算。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8月22日上午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议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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