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文艾的落马无意间将公费出国旅游的潜规则抖落于天下。对徐因假邀请函而被芬兰边防局遣送回中国一事,从事涉外旅游的业内人士表示:“这完全是个意外”,“旅游中介太不专业”。实际上,使用伪造的邀请函来应付外事部门的审批,已是实现公费出国旅游的惯用伎俩之一。
一次以“考察”名义而进行的公款旅游因为一次“意外”而现出了原形。直到这个时候,国人才恍然大悟:原来中国的“公务考察团”竟然是由旅行社代理的!这不能不让人追问:如此彻头彻尾的公费出国旅游,为什么此前没有被发现?国家对出国考察不是有很多严格的规定并有很多审批程序吗?
负责审批的领导或部门可能要说:他们申请出国考察的所有手续都齐全而且符合国家规定啊!至于邀请函的真假,很难查证,成本也太高。好吧,就算这些都是理由,那么那些手续都是怎么办来的,难道也不查问一下吗?旅行社是专门从事旅游服务的中介,它们操办的“考察团”会是考察吗?旅行社承揽“考察团”业务早已成气候,已经不是一年两年的事了,负责审批出国考察的领导和外事部门难道都不知道吗?如果明知是由旅行社操持却还要批准,难道不应该为此负责吗?
如果“考察团”是旅行社操办的,那就基本可以认定为公款旅游。而要查清“考察团”是否为旅行社操办,一点都不难——到旅行社查查就知道了。具有承接出国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并不多,查起来绝不是难事。如果纪检监督机关还嫌麻烦,那就让群众举报吧——只要动真格儿,这样的举报绝不会少!徐文艾的落马就是一封举报信,旅行社为“考察团”提供一条龙服务也成了公开的秘密,可以确信:各大国际旅行社的业务档案中都有很多“考察团”的纪录——有关部门还有什么理由按兵不动呢?
不是查不到,而是不想查;即使没有查,他们也知道。如果说旅行社代办“考察团”是旅游行业的潜规则,那么对以“考察”为名进行的“公款旅游”睁只眼闭只眼则是官场上的潜规则。正如旅游业内人士所说的那样:“出国是领导干部的福利待遇”,省部级干部一年两次,局处级干部一年一次,“不去白不去”!由此看来,是“公务考察”还是“公费旅游”,在徐文艾事件中其实并不重要;他被查处,恐怕主要是因为他的遭遇成了“国际丑闻”,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果如此,徐文艾实在是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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