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宣布,外管局深圳分局和当地公安局联合行动,成功捣毁一个大型地下钱庄,当场抓获包括地下钱庄老板杜某等在内的犯罪嫌疑人6名,冻结涉案账户55个约420万元。该钱庄仅2006年以来交易金额便达43亿元,其中交易主体不乏“国内知名大型国有企业”。
弄不清外管局是在故意向舆论媒体卖关子,还是在依照“为尊者讳”之习俗,有意“为‘知名大型国企’讳”?
这些个“国内知名大型国有企业”到底叫什么名?果真是透露不得吗?我看未必。首先从法理角度讲,既然外管局能堂而皇之地爆出这样一条新闻线索,起码已经掌握了其十拿九稳的证据,而且似乎又不涉及需要保密的范畴。此时,尽管这些个国有企业的身份依旧属“犯罪嫌疑企业”,但曝光一下其大名,恐怕既不会违规,更不会违法。如此,再替之遮遮盖盖,掖掖藏藏,又有何实际意义呢?
其次,既然是国有企业,全体纳税人乃至国民便都是其实质意义上的股东,故而便有权知道这些个国有企业到底跟地下钱庄玩了哪些猫儿腻?可外管局偏偏要“为‘知名大型国企’讳”,以至于这些个国有企业作奸犯科的丑事,遮遮掩掩难与公众见面。我倒认为,知名大型国有企业与地下钱庄有染,肯定属公然的违法行径,不然它不会绕过合法金融机构找地下钱庄,故披露它们的名字,既不会涉及国家机密,更不会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外管局又何必欲言又止呢?执法者如此顾虑多多,掖掖藏藏,恐怕也只会导演出又一出雷声大雨点小的执法肥皂剧来。
再者,作为非法金融机构的地下钱庄,不管其以怎样的经营形态出现,都无非是从事非法买卖外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放贷或非法典押业务等项业务,所以国有企业与其有染,肯定属非法交易或密不告人的腐败事项,而非法交易或腐败事项是最害怕见到舆论之阳光的。此时,执法者有意无意替这些个知名的国有企业隐讳其名,实在有点儿不妥,更不应该。牧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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